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30
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12-31
工作地点: 太原
公告详情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四个院区,编制床位1600张,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现有职工2900余人。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现面向全国诚聘优秀博士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0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如下:
岗位 | 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专业技术岗位 | 30 | 40周岁以下 | 博士研究生 | 医学类、基础研究类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2月
(二)报名方式
请报考人员将《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名,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形式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邮箱sxsetyyrsk@163.com。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我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四)考核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招聘专家组对应聘人员作出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依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我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人才待遇
博士岗位按照山西省和医院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符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有关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另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符合太原市人才政策的博士毕业生,可申请生活补助、学费补贴、购房补贴。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咨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67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附件: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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